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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鹽湖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的通告
發(fā)布日期:2022-01-10 16:29 來源: 區(qū)自然資源局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運鹽政通〔2021〕7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開采礦產資源專項行動部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維護礦產資源正常開采秩序,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fā)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區(qū)政府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開采礦產資源專項行動,現(xiàn)通告如下:
一、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未經批準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
二、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qū)域內打擊非法違法采礦的第一責任人、第一報告人。要落實網(wǎng)格化巡查機制,對轄區(qū)內各類非法違法采礦行為,及時發(fā)現(xiàn)、制止、上報。
三、打擊整治內容
(一)嚴厲打擊無證開采、無證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變開采方式、不按批準礦種、超出批準礦區(qū)范圍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ǘ﹪绤柎驌粑慈〉貌傻V許可證,擅自以各類工程建設名義非法開采淺層礦等行為。
?。ㄈ﹪绤柎驌衾么迕褡≌郝涞葓鏊鳛檠谧o,秘密進行非法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四)嚴厲打擊歷史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易發(fā)區(qū)、頻發(fā)區(qū)、存在露頭礦的偏遠偏僻地區(qū)、各個時期的關閉礦井、廢棄礦井等盜采礦產資源行為。
(五)嚴厲打擊借河道、水澗清淤疏通等名義擅自進行非法開采的行為。河道疏通清淤類工程須經區(qū)政府同意并報區(qū)自然資源局備案落實監(jiān)管后,方可進行。
(六)嚴厲打擊買賣、運輸、儲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ㄆ撸﹪绤柎驌?ldquo;砂霸”“礦霸”等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涉黑涉惡”犯罪行為。
四、對非法違法盜采組織者及參與者,沒收非法所得,依法從重嚴懲。對參與非法違法采礦的國家公職人員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五、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舉報、監(jiān)督。對舉報氰化池等采礦設施設備、盜采砂石類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2000元;對舉報盜采礦洞類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10000元。舉報人信息將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18636335206 13403593999
特此通告
運城市鹽湖區(qū)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