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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護航孕期權益 女職工勞動爭議圓滿化解
發(fā)布日期:2025-04-28 11:05 來源: 區(qū)司法局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2023年10月初,楊女士入職某公司從事建筑設計工作,雙方僅以口頭約定工資構成,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24年12月11日,因臨近預產期,楊女士向公司提交產假申請,計劃自12月23日起開始休產假。然而,楊女士卻發(fā)現公司自12月24日起以“自行離職”為由停繳其社保,致其生育津貼申領受阻,多次與公司協(xié)商無果后,孕晚期的楊女士來到鹽湖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鑒于其特殊身體狀況,鹽湖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啟動了“綠色通道”,指派山西晉盈律師事務所喬石律師承辦此案。
面對勞動爭議與孕期健康的雙重壓力,楊女士身心俱疲。喬律師一面安撫當事人情緒,一面迅速梳理案情,固定證據。喬律師為楊女士分析指出:一、公司單方停繳社保致其生育待遇受損,公司應依法支付產假工資;二、公司未與楊女士簽訂勞動合同則須承擔二倍工資差額責任。且由于孕期女職工受法律特殊保護,雙方勞動關系仍存續(xù),如果公司拒絕調解且執(zhí)意辭退,楊女士仍可在產后再次主張權益。針對社保補繳爭議,喬律師建議優(yōu)先以工資訴求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通過仲裁程序先進行協(xié)商處理。
2025年1月5日,在援助律師喬律師的幫助下,楊女士向鹽湖區(qū)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主張產假工資及工作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58678.8元。經過律師和仲裁委的多次調解,雙方于2025年3月14日達成協(xié)議:勞動關系延續(xù)至2025年6月30日,停繳的各項社保由公司為其繳納至2025年6月,公司同時支付二倍工資差額20000元給楊女士,并同時承諾按月發(fā)放生育津貼(如因公司斷繳不能領取該津貼,公司將以工資形式向楊女士發(fā)放)。原本可能耗時數月的維權程序,在援助律師的專業(yè)斡旋下快速高效化解。
2025年4月23日,楊女士專程來到法律援助中心贈送錦旗,錦旗上“法律援助伸援手 為民維權暖人心”的14個金字格外醒目,回想起這次的維權經歷,這位新手母親對法律援助工作贊不絕口,連連用“超級滿意”表達自己最真實的感受。她感慨道:“從立案到調解,每一步都走得特別踏實,這種被法律守護的感覺真好!專業(yè)、細致、有溫度,這就是新時代法律工作者的樣子,這也是法治力量的完美體現!”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中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待遇或解除勞動關系。國家通過制定修改完善法律法規(guī),不斷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目的就是消除女職工就業(yè)歧視,為女職工提供公正、平等的就業(yè)機會。在本案中,鹽湖區(qū)法律援助中心通過精準施策,既維護了女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為企業(yè)樹立依法用工的警示。鹽湖區(qū)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魏彥民表示,將繼續(xù)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以民為本,循法而行,持續(xù)發(fā)揮法律援助婦女權益保障職能,深化“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服務理念,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亮每一位勞動者的維權之路。